根据《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的通知》(浙商务发〔2023]29号)要求,经企业申报,市、县(市、区)商务部门初审推荐,省商务厅、省财政厅、杭州海关、宁波海关、省税务局、宁波市税务局、省外汇管理局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、出口信用保险浙江分公司、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等相关部门联合评审,公司再次被认定为2023年度浙江省外贸综合服务示范企业。
根据《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的通知》(浙商务发〔2023]29号)要求,经企业申报,市、县(市、区)商务部门初审推荐,省商务厅、省财政厅、杭州海关、宁波海关、省税务局、宁波市税务局、省外汇管理局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、出口信用保险浙江分公司、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等相关部门联合评审,公司再次被认定为2023年度浙江省外贸综合服务示范企业。